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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物业服务收费将有规可循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菜鸟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实施对于解决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不规范、收费与服务不相符,物业服务费用构成不尽合理的问题,规范物业服务市
场秩序,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将发挥积极作用。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办法》中还明确了物业服务成本或者服务支出包括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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