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服务
首页 | 行业动态 | 政策法规 | 建材资讯 | 装饰百科 | 装修必读 | 设计空间 | 风水专版 | 家居生活 | 效果图库 | 企业之窗 | 装饰论坛
当前位置:上海装饰网 ->> 行业动态 ->> 物业动态 ->> 正文
大连:物业费最多可预收3个月
[2006年12月18日]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络菜鸟   点击数: 【字体: 】【双击滚屏

要拿到新房钥匙,就得先交一年的物业费,这是部分购房者的共同遭遇。大连市物价部门表示,物业费最多可预收3个月,物业强行收取,居民可依法举报。

  大连市发改委物价检查举报中心数据表明,2004年大连房地产及物业收费投诉共有196件,占投诉总量的28.2%,其中大部分是反映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或强制性向业户收取半年甚至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

  物业费一次最多可预收三个月。大连市发改委价格检查所主任宋维家表示,按照规定,经批准可以收费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费应从物价部门批准收费之日起按月征收,一次可预收三个月,如果住户同意,可适当延长预收期限。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开发建设单位)已与购房者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收费标准的,在购房者入住时可按约定收费标准向住户预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间按物价部门批准文件执行。

查看更多 大连:物业费最多可预收3个月 的相关信息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上一篇:盐田物管收费十月前明码标价

下一篇:福州明确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热门文章 ------------>
故事:选个优秀的“美容师
策神的仙居之道:走进主持
“挥着翅膀”的容祖儿与精
3室户时尚现代的新家设计 
彰显独特的意大利风格 另
相关文章 ------------>
小资卫浴间的时尚规则 小
橱柜台面选用人造石材好处
建材到家别忘及时验货 谨防
北新建材 新型材料空间打开
五金建材成交未受铜价高涨
图片新闻 ------------>
故事:选个优秀的“美容师”还真
策神的仙居之道:走进主持人汪涵
“挥着翅膀”的容祖儿与精典沙发
3室户时尚现代的新家设计 体验新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企业加盟 | 企业建站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上海装饰网 Email制作维护:汉南网络
©2003-2006 www.shz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Hannan
沪ICP备05028340号